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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7-25 11:58:5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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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郑克柔 于 2021-7-25 12:38 编辑

两个条件,自规局只管那个宽松的条件(自规局出具的出让须知),不管不执行,自规局就是渎职。而所谓24个月竣工,30个月开业条件是开发商与土地运转方(地方国企、管委会)签订的合同,违反合同约定,运转方可以要求开发商赔钱,也可以放弃赔钱继续催催。主要就看开发商跟市领导关系好不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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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7-25 12:20:37 | 显示全部楼层
22#
自规局出具的出让须知,2024年10月15日竣工就行。从现在开始算还有3年,开发商当然不着急。出让须知,没有开业的时间要求。也没有延期竣工会怎么处罚条款。

有人说管委会或地方国资会严格按照他们与开发商签订的监管协议执行。玫瑰园摆着那儿呢,文旅是甲方,没有起到监管作用,反而替开发商找理由上报政府要求调整规划增加住宅减少商业,还好被朱市长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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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7-25 12:36:37 | 显示全部楼层
23#
本帖最后由 郑克柔 于 2021-7-25 12:41 编辑

根据协议,至少已经违反了180天送交规划方案。大家可以到泰州问政问问甲方:周山河街区管委会。开发商有没有罚款缴纳到位?

当然这个甲方很可能跟网友玩文字游戏,规划方案送交又没有说全部,只要有就不算违规了,住宅三个区都公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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