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防控工作部署,根据相关法律和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机制规定, 经研究决定,延迟全区工业企业复工。
1.本区区域内工业企业不得早于2月9日24时前复工。涉及保障城市运行必需(供水、供气、供电、通讯等行业)、疫情防控必需(医疗器械、药品、防护品生产和销售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食品生产等行业)以及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工业企业,须各园区、镇街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核后报区政府批准同意方可复工。
2.春节期间连续生产的企业和获准复工的企业,必须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加强劳动保护,加密消毒频次,充分配备好测温设备、口罩、防护用品和消毒制剂等防疫物资,严格执行体温检测和人员密集区卫生防疫要求,对出现异常症状人员及时隔离医学观察或送医院检查。
3.本区区域内工业企业要加强疫情防控。务工人员在高港连续生活(工作)不少于14天,经医学观察无异常的可以上班;各地、各单位要最大程度动员离高港人员不得提前返回高港,来高港、返高港员工一律从2月9日24时后开始计算到高港时间,采取居家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不少于14天,确认无异常以后,及时上报属地政府,经同意后方可上班。
泰州市高港区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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