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师大调查组一行4人,由省民政厅区划处夏如山处长陪同,于1991年5月27日来泰,在泰州活动了四天,听汇报,参观市容,考察工厂,并与市各有关部门的负责人、老同志和市级领导分别举行了四次座谈,广泛地了解了情况,听取了意见。6月1日离泰,继续去泰兴、泰县调查。1991年10月30日,调查组写成了三泰地区行政区划的调查研究报告,执笔人是金鼎馨、周克瑜。

为了想尽早地了解他们调查研究后的结论意见,在他们起草报告的过程中,我们曾两次去华师大访问,接待是客气的,但对调查报告的内容只字不肯透露,他们一再声称中国行政区划研究中心有严格的保密制度,这次调查的结论只向民政部和江苏省政府报告。

1991年11月21日,李强在启东遇到夏如山,看到了他们调查研究报告的汇报提纲。提纲中,专门写了一节“行政区划调整方案及其评析”,在“一步到位”方案中列了5个子方案,在分阶段实施的方案中列了6个子方案。在研究过程中,这样进行分析对比是必要的,但如果正式报告也这么写,领导同志看起来就太吃力了。李强同志回来后,我们商量了一下,感到有必要提一点意见。李于25日给夏处长写了一封信,内容大致是这样的:

1、方案过多,使人看了难以理出头绪,应突出1-2个方案为好。

2、有关泰兴的部分叙述过多,既影响突出主题的研究,又使泰县与泰兴失衡,形成厚此薄彼。

3、把新建黄桥县与划出高港地区互为条件,不十分科学,而且建黄桥县可行性很小,这样就使高港地区划出成为不可能。而解决泰州行政区划是突出的问题,是解决港城结合,给泰州出江入海的通道。

4、把人为的思想问题看得过重,有不可逾越之感。

建议:

1、解决泰州行政体制,不管采取哪种方案,必须解决两个突出问题,一是城市升格,二是划进高港地区,港城结合。在此基础上,可选择多种方案。

2、泰兴建市与划出高港地区,应同时解决,否则增加难度。是否划出泰兴东部地区建立黄桥县,方案可以研究,但千万不能与划出高港地区作为交换条件,否则就堵死了划出高港地区这一关键问题。

3、对泰县与泰兴的研究,应放在一个梯级上,不宜过分突出泰兴,他们在国土规划中是同一等级的城市。

从夏处长12月3日的复信来看,调查提纲早已讨论过了,所好的是李与夏的意见“不谋而合”。信中说:与调查组经过三天讨论,有些问题已经取得了共识。具体讨论的内容,他没有透露。

1993年6月,刘君德主任陪加拿大蒙特利尔大学东亚研究所主任等来泰考察时,给我捎来一份调查研究报告的复印件。这大概就是最后上报的文本。

研究报告题为《加快苏中地区经济发展的重要一步——合理调整“三泰”地区行政区划》。报告分两大部分,第一部份的标题是《扬泰分治,势在必行》。这一部分着重论述了苏中地区经济发展的重要性与“三泰”地区行政区划体制关系的不适应性。报告首先从江苏省沿江产业带交通布局、沿江产业带生产力布局的总体设想、城镇体系的结构与空间布局、国土开发的区域协调与分区实施角度,分析了为实现江苏省的宏观战略,苏中“三泰”地区客观上的地位和作用。接着,通过大量的数据对比,分析了三泰地区经济发展的现状和今后的发展趋势。

报告说,江苏省沿江地区是全省精华所在,也是近中期全省国土开发与整治的重要地区。目前,沿江地区南岸产业密集带已初具规模,北岸产业带相对薄弱,随着今后苏北沿江地区交通运输条件的改善,尤其是宁通铁路与一级公路的建设以及沿江港口的进一步开发,必将大大加快西起六合,东至南通的宁通铁路与干线公路沿线地区及港口地区产业密集带的建设与形成。“三泰”地区地理位置,正处在这一产业密集带的中部地段,以区内的泰州、口岸(高港)、姜堰为开发“据点”,形成三泰地区内部泰州至姜堰、口岸(高港)的产业密集带,并作为上述沿江北岸地区产业带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利用现有基础,充分发挥区内其他中心城镇的集聚规模优势,在口岸(高港)至泰兴、姜堰至黄桥之间形成二条产业副带。届时,“三泰”地区的经济实力与地位将大大提高,并极大地改善苏北沿江扬州至南通之间经济的薄弱状况,这对提高整个苏北沿江产业带的总体实力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报告认为,从国内外区域开发的理论与实践看,苏北地区的开发战略应采取由沿江地带向北梯级推进、纵向深入的空间模式。在这一空间开发模式中,苏南沿江产业密集带是向北梯级推进的后方基地,包括“三泰”地区在内的苏北沿江地带则成为向北梯级推进的前沿阵地,具有重要的战略地位。而位于沿江地带东、中、西部的三个经济中心城市南通、泰州、扬州,理应成为向北纵向深入的三个扩散极,分别通过南通港、高港、扬州港经通榆运河、南官河、京杭运河以及逐步完善的公路网和今后将建成的苏北铁路和宁通铁路伸入到苏北广大腹地,产生不同程度的空间扩散效应。从全面加快开发苏北的角度看,重点发展这三个中心城市作为向北纵向深入扩散的“据点”完全必要。三者相互呼应,各具特色,各有自己的影响范围。因此,在加快开发苏北的过程中,三者都具有相应的战略地位,但各起各自不同的战略作用,从这一意义看,把泰州建成苏北沿江地区的一个二级经济中心则十分必要。

研究报告认为现行行政区划体制已严重制约“三泰”地区经济发展和泰州城市功能的发挥;现行体制造成港城分离,既影响港口发展,也不利于“三泰”地区经济发展。报告说,既然存在着不完善的宏观前提,那么也说明已达到非改变不可的地步了。理顺三泰地区的行政区划体制,扬泰分治也就势在必行了。扬州市与泰州市是两个客观存在又相对独立的中心城市,各有自己的地域关联与影响范围。前者属宁镇扬城镇网络与体系,主要通过京杭大运河对里下河西部地区有较强的吸引与辐射作用,后者属通泰盐城镇网络与体系,主要通过南官河对里下河东部地区具有较强的吸引与辐射作用。因此,二者之间的自然、经济上的内在联系不甚紧密。基于这一点,研究报告认为,实行“扬泰”分治,并不会对其经济发展内涵造成实质性的影响。相反,实行扬泰分治后,对于进一步完善扬州市市带县的合理性,对促进三泰地区经济发展都有着积极的作用。从这个意义上看,实行扬泰分治,调整现有行政关系与区划体制,符合马克思主义关于生产关系与生产力发展相适应的基本原理。此外,从行政管理角度看,鉴于现有扬州市与三泰之间这个特定区域内市带县体制下产生种种市县间矛盾,实际上已给行政和管理带来了许多困难,并常常导致行政上对经济的一些不合理干预。因此,如果及早实行扬泰分治,则对于提高行政管理效率,促进行政管理的规范化与科学化必将十分有利。

研究报告第二部分的标题是《区划调整,不宜再缓》。报告在这一部分,主要是研究“三泰”地区的区域内部,在行政区划体制方面所涉及的相互关系如何加以理顺的问题。

报告认为,解决三泰地区内部的行政区划体制问题要以高屋建瓴的客观指导思想指导实践。泰州作为一个中心城市的地位与功能是客观存在的,而中心城市和经济区是相辅相成的,一个以泰州为中心的经济区也是客观存在的,其区域范围受中心城市的辐射力与辐射范围,区域内部的传统经济联系与密切程度以及各种潜在的自然、社会经济关联等因素直接影响。为确保泰州作为区域经济中心的形成,在行政区划上应有必要的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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