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年1月中旬,李强同志和我去南京进行了紧张的活动,先后接触了戴为然、潘祝平、薛金鳌、朱通华、吴【此处缺失】、张秉铎和汪洋等同志。所有接触到的同志都认为,省委换届工作已结束,现在是争取解决泰州问题的最佳时机,千万不能再失去这次机遇。现在的关键问题是如何启动。

朱通华、薛金鳌和汪洋准备牵头,分别在政协和人代会上再提提案或建议案。民政厅准备起草报告,提出解决泰州问题的方案正式报省政府,建议在省委原则通过后,立即成立一个领导小组,着手进行筹备。吴容、朱通华和薛金鳌还认为,在两会召开前需要造一点舆论,他们打算挤时间来泰州联名写一篇文章。这就是后来发表的《苏中崛起“动力城”——新春泰州行的思考》(见1995年2月10日《新华日报》)一文的写作背景。文章中原来还有一段关于调整行政区划的建议,由于涉及敏感的问题,因而未能见报。

这次在南京,还就有关具体方案进行了磋商,并取得了一致意见。他们认为,江苏的城市分布不均匀,从经济发展的需要和管理的方便考虑,苏北要培育中心城市,扬州、淮阴两个市要划小,这在理论界、学术界、一些党政单位和一些关心泰州的同志中已经有了共识。目前,扬泰分治、泰州升格的条件已经成熟,泰州问题可以先一步解决。现在搞提案或建议,均不涉及苏南的城市,以免节外生枝,干扰决策。至于具体方案,一致主张泰州升格,带泰兴、靖江、姜堰和兴化。大家都认为,回避矛盾,泰州原地升格的方案不可取。这是因为:第一,泰州的地盘太小,原地升格不能解决泰州发展的实际问题;第二,不能提高泰州作为中心城市的地位;第三,地域比泰州大、经济实力比泰州强的县级市,苏南有好几个,苏北的泰兴、靖江也不差,如仅原地升格,容易引起连锁反映,不利于安定。

1月13日,李强、夏龙山和我第二次拜访孙颔同志,想请他对解决泰州问题再帮助促进一下。孙颔同志说:“你们不要给我宣传,我也是积极分子。这件事大概前年就开始酝酿,沈(达人)、陈(焕友)曾要我做点调查,拿个方案,民政厅也把一些调查材料复印给我”。

“经济发展了,行政区划需要调整。从管理方面考虑,有些市管辖范围太大,也需要调小。泰州不是孤立的问题,还涉及到扬州。我接触过扬州市的领导同志,他们还是比较开明的,并不因为东部是肥肉而不肯丢。”“泰州解决了,淮阴怎么办?全省需要通盘考虑。”他接着说:“区划调整是个很复杂的问题。江苏一直是求稳怕乱,换届那个当口不可能动。”

关于调整方案,孙颔同志这次也说:“泰州这一块最好是三泰一兴一靖,一定要带兴化,不然吃粮的问题无法解决。”他说,“你们放心,这件事我会经常提。调整行政区划最难的工作,一是调整班子,二是财政问题。不是作个决定,下个文件那么简单”。

最后,孙颔同志说:“如果正式报告你们不好打,我给你们转个有关情况和意见的材料总可以吧!”

回泰商量后,我们便以综合反映情况的形式起草了一份报告。在介绍泰州概况之后,着重从市区道路无法合理布局、城市供水水源已成问题、许多大型工业项目无法安排和载体小负担重影响城市健康发展等四个方面,讲述了由于辖区过小,对城市发展带来一系列的问题。城市在发展,企业规模在不断扩大,空间太小形成的制约也显得越来越突出。为此,我们殷切希望能及早对泰州地区的行政区划进行必要的调整。接着,综述了各方面先后提出的一些建议:

⑴从全省加快发展苏北和发展区域经济的战略全局考虑,苏北必须加快培育和增加中心城市。理顺泰州地区的行政区划,充分发挥泰州中心城市的功能,对苏北特别是苏中经济发展将起一定的推动作用。

⑵泰州历史上就是苏中的区域经济中心,是长江下游北岸的三个中心城市之一,与南通、扬州共同驰名于苏北大地。随着泰州经济的迅速发展,区域经济中心的功能进一步发育,城市的辐射力日益增强。把泰州地区的行政区划调整好,将如虎添翼,对实现江苏长江经济带的外向战略将产生重大影响。

⑶泰州周围地区产业结构大体雷同。按生产力布局调整好行政体制,充分发挥泰州人才、技术、管理、信息、产品的优势,合理配置生产要素,发展企业集团和规模经济,形成具有特色的区域经济优势,这将是江苏不花投资而新添的一个经济增长极。

⑷省委、省政府已决定,泰州引江河即将开挖,这条河开通后,高港港与泰州城市的关系更为密切。根据高港的地理位置和功能,泰州是它依托的城市。行政区划问题一旦解决,便可立即着手在泰州与高港之间进行统一规划,南有港口,北有城市为依托,沿河一线的鲍徐、寺巷、刁铺、口岸4个镇工业基础也比较好,很快便可形成一条产业经济带,对苏北特别是里下河地区,将产生很强的辐射力。

吴容本来还建议我们在这份材料里提两个方案,一是“三泰一兴一靖”划为一个行政区,二是泰州升格。我们在撰稿时,还是有意回避了。

稿成,经陈敬毓、李强审阅后,一月二十六日用“政协泰州市委员会”的名义印发,报孙主席,并请转报陈书记、郑省长。在正式印发前,我曾将清样送朱爱群书记过目,他点头认可。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3 Comsenz In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