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并非法外之地!
网络造谣必受惩处!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牵动全国人民的心
社会各界纷纷投入抗击疫情的行动中
但有一些网民
在未经核实的情况下
在网络上发布、转发不实信息
甚至制造传播谣言
近日
我市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多起
网上故意制造、传播谣言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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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
1月27日晚,靖江市微信群、微信朋友圈出现一段视频,视频内有人发语音消息称,帝斯曼江山制药公司的员工帮确诊患者挂过水,但未被隔离。该视频被广泛传播,造成了恶劣影响。
经查,此事系靖江网民郑XX(男,44岁)在未经核实的情况下,擅自发布道听途说的信息。
目前,属地公安机关以涉嫌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对其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案例二
1月25日14时许,周XX(男,34岁,泰兴人)在微信群“黄桥美团骑手群”里发布“黄桥人民医院有一例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虚假信息,该条信息后经多人转发,造成社会恐慌,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规定,对其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提醒:
一、对网传信息要仔细甄别、科学研判,从卫生疾控、权威新闻媒体等官方途径了解疫情信息,未经证实的消息不发布、不转发、不评论,自觉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二、对已发布、转发或评论的不实信息要采取自行删除等有效措施,迅速主动消除不良社会影响。
三、对通过网络发布和传播虚假信息,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网信、公安机关将依法依规严厉打击,追究发布人、转发人的相关法律责任。
网络社会是法治社会,网络空间是法治空间,互联网信息传播有法有规可循,请广大网民自觉树立法治意识,遵守法律法规,增强辨别能力,共同维护健康有序的网络环境和社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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