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泰州
关于严格疫情防控期间
人员管控的通告
(第7号)
为有效减少人员流动聚集,全面阻断疫情传播,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以及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要求,现就严格疫情防控期间人员管控相关措施通告如下:
一、全市所有村庄、小区、单位一律实行封闭式管理,原则上只保留一个进出通道。人员进出必须测体温、戴口罩,并出具有效证明、证件。倡导每户家庭每两天指派1名家庭成员外出采购生活物资。外来人员和车辆一律严控,特殊情况由管理人员做好登记备案,发现异常必须及时报告。城乡居民房屋建设、装饰装修等工程一律暂停施工。
二、快递、外卖单位必须落实主体责任,强化卫生防疫、体温检测、安全防护等措施,配送员一律不得进入封闭管理区域,实行无接触配送。
三、宾馆经营和房屋出租方切实加强对入住、承租人员的管控,必须及时报告重点疫区来泰人员、健康异常人员等情况。
四、城乡居民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必须第一时间向所在村(居)报告并及时就诊。医疗机构必须严格落实首诊负责制并规范处置。
五、对违反本通告要求的单位和个人,一律依法依规从严处理。
泰州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2月5日
注:因近期发布的疫情防控工作通告较多,现对所有以领导小组名义发布的通告(不含疫情通告)统一编号。之前已发布6则通告,具体目录如下:
序 号
日 期
名 称
1
1月23日
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第1号)
2
1月24日
关于取消或延期举办大型公众聚集性活动的通告(第2号)
3
1月27日
泰州市关于实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一级响应措施的通告(第3号)
4
1月28日
关于关闭部分高速公路出口及暂停班车(包车)客运和城市公交的通告(第4号)
5
1月28日
泰州市关于延迟企业和施工工地复工的通告(第5号)
6
2月4日
泰州市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第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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