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以及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要求,结合我市实际,从发布之时起对全市城镇社区实行“十个一律”管控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小区一律实行封闭管理。仅保留一个出入口(确需开放2个出入口的报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进出小区必须戴口罩、测体温。凡出现发热、咳嗽症状的人员,如有湖北、浙江温州旅居、可疑暴露史或与疑似、确诊接触史,应立即联系120,转运至定点发热门诊就诊;无上述史的发热、咳嗽症状的人员,主城区内的可自行前往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并由测温点记录个人信息及就诊医院,如身体状况不宜自行前往的,应联系120前往发热门诊就诊。

  二、所有外来人员及车辆一律不得进入小区。子女、老人探视等特殊情况,需双方到场确认方可进入。小区应指定快递、外卖摆放点,并督促快递、外卖配送人员及时通知业主自行领取。

  三、流动人员一律主动向社区(村)申报登记。所有市外人员第一时间主动向所在单位及社区(村)报告。

  四、重点部位、公用设施一律加强消毒消杀。每日按规范对楼道、单元大厅、地下车库等重点公共部位、“废弃口罩专用”收集桶、垃圾桶(箱)、电梯(内外按钮)等公共设施进行消毒消杀,并做好记录。

  五、防疫情况一律公示公开。及时、准确对小区内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居家隔离等重点事项进行公示告知(不得泄露个人隐私)。居家医学观察对象一律不得外出。

  六、所有人员一律禁止集聚性活动。禁止串门、聚餐、打牌等各种形式的集聚活动。“红事”延办,“白事”从简,并提前报居委会备案。

  七、非必需公共场所一律关闭。农贸市场、超市、药店等生活必需场所要合理安排营业时间,定期消毒杀菌,进入人员必须测量体温、佩戴口罩。

  八、出租户(房东)、房屋中介机构一律暂缓出租业务。所有出租户(房东)、中介机构暂停向来自湖北省、浙江省温州市等重点地区人员出租房屋。之前在我市租房的重点地区人员,已来泰的,出租户(房东)必须第一时间主动落实其居家观察措施,并向社区报告;未来泰的,必须明确告知其暂时不能返回。如出租房发生应报而未及时报告、拒不配合工作的,将依法追究房屋出租主体单位或个人的责任。

  九、妨碍疫情防控工作的一律从严查处。对隐瞒不报而造成传染病传播危害公共安全的;明知自己患有传染病但拒绝接受隔离、故意传播的;明知自己患有或疑似患有传染病,拒绝接受检测、隔离观察、流行病学调查、治疗的;有散布谣言、谎报疫情、扰乱医疗秩序、哄抬物价或者以其他方式故意扰乱社会秩序等违法犯罪行为的,一经发现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十、企业一律不得擅自复工复产,必须按程序经申报审核批准后方可复工复产。

  所有党员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要发挥带头作用,管好自己、亲戚,带动朋友、邻里,协助劝导少出门、少上街、不串门、不聚集。倡导广大居民居家防护,每户家庭每两天安排一名家庭成员外出采购生活物资。

  各乡镇参照通告要求,负责村(居)管控措施的落实。



泰兴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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