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公共场所自觉佩戴口罩
接受健康码查验
是疫情防控期间
市民应当积极履行的义务
公然拒绝防疫工作人员管理
甚至辱骂、殴打执勤人员
只会付出“惨痛”代价
7月29日上午9点30分左右
泰州市公安局
姜堰分局溱潼派出所
接到防疫工作人员李某报警
称在一农贸市场卡口
一男子不服从防疫管理
并殴打执勤人员刘先生
接到报警后
派出所民警立即赶往现场
经了解,当天上午9点左右
男子张某到农贸市场买菜
由于其未佩戴口罩
执勤人员刘先生按照工作要求
劝导其戴上口罩后
再进入农贸市场
但张某置若罔闻,不听劝阻
公然辱骂刘先生
甚至在“闯关”未果后
情绪激动地打了刘先生一个耳光
随后张某被传唤至派出所
面对民警的教育
张某认识到自己的违法行为
并表示要赔礼道歉
今后一定配合防疫工作人员的管理
张某的行为
已构成公然侮辱他人、殴打他人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第(二)项、
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姜堰警方依法决定对其
行政拘留五日并处罚款二百元
疫情当前
做好防护措施
不仅是对社会负责
也是对自己负责
广大市民
要自觉遵守防疫相关规定
进入公共场所佩戴口罩
积极配合工作人员管理
来源:平安泰州
编辑:陈 欢
责编:阚月萍
审核:戴浪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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