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0日上午,市副总河长、新通扬运河市级河长、副市长陈明冠主持召开新通扬运河涉河违建整改工作督办会,专题研究水利部淮委督办新通扬运河涉河违法建设相关问题整改工作。
海陵区、姜堰区政府主要负责人、新通扬运河县级河长、水利局主要负责人,市水利局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市自然资源规划局、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分管负责人参加会议。
在听取姜堰区、海陵区、市水利局相关情况的汇报后,陈明冠就抓紧落实新通扬运河涉河违建整改工作提出要求。
陈明冠提出:
推进河湖“两违”专项整治是省委省政府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强化河湖岸线管控、修复河湖生态、推进幸福河湖建设的迫切需要。海陵区、姜堰区政府、相关县级河长和相关职能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迅速推进问题整改,确保按时、彻底完成整改任务。
陈明冠要求:
泰州市钱隆新型材料有限公司、泰州市姜泰船业有限公司、泰州市凯程船业有限公司(原锦泰船厂)及吴正寿砂石厂等沿河4家企业整改工作由姜堰区政府牵头负责,海陵区政府密切配合,相关部门全力支持。
钱隆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和吴振寿砂石场要在8月底前全部拆除;姜泰船业有限公司、泰州市凯程船业有限公司(原锦泰船厂)要在今年12月底前全面拆除。按期完成整改任务后,市财政将根据实际情况对海陵、姜堰两区予以适当奖励;逾期未完成的,市河长办将依据《泰州市河长制工作督查问责办法(试行)》,对相关河长进行严肃问责。
陈明冠强调:
市河长办要加强整改工作的全程跟踪督查,做好各方协调。姜堰区和海陵区要以最坚决的态度、最主动的担当、最迅速的行动积极回应水利部淮委督办要求,严格落实工作责任,科学制定工作方案,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加快推进,确保按照时间节点要求,高质量完成新通扬运河涉河违建整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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