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部5月31日通报2020年土地例行督察发现的耕地保护重大问题典型案例,其中江苏省兴化市农水资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违法占地建设陈堡草荡退圩还湖工程项目。2019年3月至2020年5月,兴化市农水资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占用陈堡镇曹黄、唐庄、向沟村土地1502.01亩(耕地1222.75亩,含永久基本农田1197.96亩)挖田造湖建设陈堡草荡退圩还湖工程,实地已建成湖泊水面、湖堤以及环湖大道路基。其中新开挖水面占用耕地562.81亩(永久基本农田552.06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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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兴化市农水资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为兴化市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控股的市属国有企业,成立于2016年8月31日,注册资本3亿元。
来源:自然资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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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1-10-6 12:03:15 | 显示全部楼层
2#
历史上的湿地沼泽地,先民开垦成了农田。现代说要恢复生态,退耕还湖,这边忙着退耕了,省里面树典型,还是省里第一个榜样。自然资源部一看碰到耕地红线了,又跳起来说违法占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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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0-6 12:23:40 | 显示全部楼层
3#
目前从352省道通往草荡的通湖大道已停工,沿线所铺设的桥梁路基已基本完工,不知道后续会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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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1-10-6 12:36:52 | 显示全部楼层
4#
泰州境内尤其是兴化、姜堰、海陵都有一大长溜排队退圩还湖的项目,还搞个屁啊。老老实实种田供应苏南工业区吧。如果还继续退圩还湖,就要把已经转为非农的待开发地块转成永久耕地来填坑,那泰州城区及兴化姜堰城区扩展基本无可能。坐看自规局怎么去找厅部,上争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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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1-10-6 12:42:06 | 显示全部楼层
5#
2020年

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机构

对全国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开展以耕地保护为重点的土地例行督察

督察发现

1

一些地方仍然违法乱占耕地进行非农建设,有的脱离实际、违背自然规律违规占用破坏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挖湖造景;

2

有的地方政府及部门管理职责落实不到位,非法批地、监管不力,违法问题久拖不决、长期存在;

3

有的应付干扰督察,对督察指出问题虚假整改;

4

一些地方耕地占补平衡要求落实不到位,补充耕地不实,甚至破坏生态造地。

为督促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真正“严起来”

自然资源部决定

对上述四大类57个土地例行督察发现

耕地保护重大问题典型案例进行公开通报

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本期选取其中

违法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挖田造湖造景问题典型案例(28个)发布

↓↓↓

违法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挖田造湖造景问题(28个)

1.云南省保山市及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违法占地建设青华海湿地公园。2012年至2020年5月,保山市及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未经批准擅自占用隆阳区青华街道官田、打渔社区及河图街道土地6649亩(耕地5958亩,含永久基本农田5212亩)建设青华海湿地公园。实地已建成湖体、道路、停车场、游客中心等,其中占用耕地挖田造湖面积1652亩。

2.山西省太原市晋阳湖管理处违法占地建设晋阳湖公园。2015年8月起至2019年7月,太原市晋阳湖管理处未经批准擅自占用晋源区金胜镇、义井街道、罗城街道、晋源街道等4个镇(街道)12个村土地3794.38亩(耕地1500.30亩)挖田造湖建设晋阳湖公园并扩建湖面,实地已建设水面、树木草坪等绿化景观、硬化广场、水幕投影景区、沙滩浴场、儿童乐园、健身休闲设施、便利亭等。其中扩建水面占地712.96亩(耕地416.84亩)。太原市晋源区自然资源局先后于2018年3月、2019年4月、2019年11月、2020年11月,4次对项目违法用地立案查处。太原市晋阳湖管理处、太原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太原市国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山西省水利建筑工程局有限公司工程项目部5名责任人被追责问责。

3.天津市东丽区农业农村委员会违法占地建设古海岸湿地绿廊起步区。2020年2月,东丽区农业农村委员会未经批准擅自占用东丽区无瑕街道新袁村、官房村和小北庄村土地2323.9亩(耕地1431.2亩,其中包括2020年1月验收的新增耕地972.15亩)建设古海岸湿地绿廊起步区项目。实地已被绿化景观、种植树木、硬化道路、栈道和临时工棚等占用,并在新增耕地上挖田造湖面积242亩。东丽区对新增耕地后期监管不力,且未及时制止查处擅自占用新增耕地行为。截至2021年4月,仍在建设中。

4.浙江省金华市金华融盛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违法占地建设湖海塘公园。2015年至2018年,金华市金华融盛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婺城区苏孟乡马鞍山村、项宅村等村土地2036.79亩(耕地1126.04亩)建设湖海塘公园,实地已建成人工湖和绿化景观。其中挖湖342.78亩,占用耕地267.50亩。

5.浙江省绍兴市上虞杭州湾滨海新城投资开发建设有限公司违法占地建设生态湖景观工程项目。2016年至2019年,上虞杭州湾滨海新城投资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占用上虞区海涂九六丘、新港农场土地2027.68亩(耕地1171.29亩)建设上虞杭州湾滨海新城生态湖景观工程项目。实地已建成人工湖和绿化景观。其中挖湖1334.95亩,占用耕地582.13亩。

6.青海省海西州格尔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违法占耕地建设小岛人工湖区域生态湿地公园。2018年9月至2020年9月,格尔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未经批准擅自占用郭勒木德镇新村土地1650亩(耕地414亩)建设小岛人工湖区域生态湿地公园,实地已建成人工湖、景观绿化、观光道路、活动广场等景观设施,其中人工湖面积437亩。

7.江苏省兴化市农水资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违法占地建设陈堡草荡退圩还湖工程项目。2019年3月至2020年5月,兴化市农水资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占用陈堡镇曹黄、唐庄、向沟村土地1502.01亩(耕地1222.75亩,含永久基本农田1197.96亩)挖田造湖建设陈堡草荡退圩还湖工程,实地已建成湖泊水面、湖堤以及环湖大道路基。其中新开挖水面占用耕地562.81亩(永久基本农田552.06亩)。

8.天津市中建方程(天津)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实施生态防护林工程为名违法占地挖田造湖造景。2018年10月,中建方程(天津)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违法占用津南区葛沽镇辛庄子村土地1223.4亩(耕地352.5亩)建设葛沽城市综合开发PPP项目生态防护林一、二期工程,实地为挖田造湖、堆土、林间道路、停车场、亲水平台、种植树木及种植草皮等。其中挖田造湖占用耕地54亩,林间道路、停车场、植树、草皮等占用耕地298.5亩。督察指出问题后,继续占用耕地进行植树、种植草皮等。

9.陕西省咸阳市渭城区渭河生态区建设管理局未经批准违法占地建设渭柳湿地公园。2016年2月至2021年3月,咸阳市渭城区渭河生态区建设管理局未经批准擅自占用渭城区渭阳街道541亩耕地建设渭柳湿地公园。其中,2019年9月开始硬化地面,实地已建成健身广场、公共管理用房、步道、停车场、运动球场等设施,占用耕地105亩。督察指出问题后仍继续建设。咸阳市自然资源局渭城分局仅对固定建(构)筑物占地进行了立案查处。

10.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扶绥县南国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违法占地建设旅游开发项目。2014年9月至2019年底,广西南国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占用扶绥县碧计村和渠黎华侨林场土地498.42亩(耕地348.40亩)建设旅游开发项目。实地已建成人工湖,其中占用耕地建设水景面积348.40亩。督察指出问题后,2020年10月扶绥县自然资源局立案查处。案件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已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11.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丰镇市城市建设有限公司违法占地建设滨河公园。2014年3月至2017年7月,乌兰察布市丰镇市城市建设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占用丰镇市城北城乡统筹示范区土地450.1亩(耕地314.4亩)建设滨河公园项目,实地已全部建成并投入使用。

12.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县清溪农创科技有限公司违法占地建设百花里生态农业示范基地项目。2018年11月,合肥市清溪农创科技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占用长丰县双凤开发区耕地397.74亩(永久基本农田396.58亩)挖田造湖建设百花里生态农业示范基地项目。实地建设有景观水面、绿地。其中,新开挖水面占地71.03亩(均为永久基本农田)。截至2021年4月,开挖水面已回填,土地已复耕。

13.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东城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违法占地建设平地山公园景观工程项目。2019年12月至2020年11月,广西柳州市东城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占用柳东新区半塘村平地屯集体土地377.67亩(耕地326.49亩)建设平地山公园景观工程项目。实地已建硬底化步道、绿化草坪及景观树木。督察指出问题后,2020年12月,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立案查处。案件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已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14.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图木舒克市41团良种连违法占地建设小草湖景观公园项目。2016年至2017年,第三师图木舒克市41团良种连以设施农用地为名,未经批准擅自占用该连土地352亩(耕地208亩)开发建设小草湖项目,实际为观光休闲为主的景观公园。实地已建成人工湖、喷泉、湖心岛、环湖道路、观景台等设施。其中占用耕地挖田造湖面积178亩。

15.贵州省黔西南州兴义市贵州天下山水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违法占地建设“布依天下”景区项目。2017年7月至2020年9月,贵州天下山水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兴义市丰都街道赵家渡村、敬南镇新坪村、高山村和则戎乡干戛村土地290亩(耕地250.3亩,含永久基本农田94.18亩)造湖造景建设“布依天下”景区项目。实地已建设景观湖和景区附属设施。其中占用耕地挖田造湖面积250.3亩。兴义市自然资源局分别于2018年5月、2019年5月、2020年3月立案查处。截至2021年4月,该项目水体占地已采取排水等措施整改,但尚未通过复垦验收。

16.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违法占地建设绿化景观项目。2018年至2020年,嘉兴市海宁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占用海宁市硖石街道长田社区、海昌街道长山村土地259.61亩(耕地181.90亩)建设浙江大学国际校区北侧绿化景观项目。实地已建成人工湖和绿化景观。其中挖湖129.06亩,占用耕地75.32亩。

17.江苏省盐城市阜宁县阜城街道办事处违法占地建设十里风光带明珠湖项目。2018年至2019年底,阜宁县阜城街道办事处未经批准擅自占用阜城街道方黄村土地241.13亩(耕地236.73亩,含永久基本农田236.65亩)挖田造湖建设十里风光带明珠湖项目。实地已建成景观水面、广场等旅游设施。其中,开挖水面占用耕地94.31亩(永久基本农田94.23亩)。2020年9月,阜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立案查处。截至2021年4月,阜城街道1名责任人被给予政务记过处分。

18.福建省漳州市云霄县兴云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违法占地建设南湖湿地生态园。2019年初,云霄县兴云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占用莆美镇山美村等6个行政村239.45亩集体土地(耕地192.08亩,含永久基本农田48.67亩)建设南湖湿地生态园,实地已建成游览步道、景观湖、绿化设施等,其中景观湖水面占用耕地62.93亩。截至2021年4月,已复耕土地面积89.93亩。

19.河南省平顶山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平顶山问津小镇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违法占地建设湿地公园项目。2020年3月至10月,平顶山问津小镇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占用遵化店镇张村永久基本农田207.36亩,建设湿地公园项目。实地已开挖景观水系、堆土建设人造山丘并种植绿化苗木。其中开挖水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33亩。督察指出问题后,违法建设已停工,并对开挖水面和人造景观占地全部进行了复耕。

20.上海市金山区原农业委员会林业站违法占地建设廊下人工湿地。2019年4月至11月,金山区原农业委员会林业站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廊下镇勇敢村土地204亩(耕地190亩)建设人工湿地。实地已建成人工水面、河道、步道、绿化景观等,其中水域面积67.2亩(耕地63.4亩)。督察指出问题后,截至2021年4月,项目涉及水面已消除。

21.北京市大兴区水务局违法占地建设安南湿地环保主题公园。2020年3月,大兴区水务局未经批准擅自占用2019年5月验收的瀛海镇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一期)增减挂钩项目拆旧复垦耕地151.15亩,建设安南湿地环保主题公园,实地已被河流水面及月季、女贞、向日葵等植物占用,其中在新增耕地上开挖河流水面21.7亩。大兴区及瀛海镇政府对新增耕地后期监管不力,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大兴分局未及时制止查处。截至2021年4月,该项目区新增耕地范围内河流水面部分已经回填。

22.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苍梧县水利发展有限公司违法占地建设新县城城区生态水系工程项目。2017年12月至2020年10月,苍梧县水利发展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占用苍梧县永安村集体土地124.62亩(耕地104.47亩)建设苍梧县新县城城区生态水系工程项目。实地已挖田造湖、建设环湖步道,其中占用耕地挖田造湖面积104.47亩。督察指出问题后,2020年12月苍梧县自然资源局立案查处。案件已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23.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灵山县水利局违法占地建设六峰公园项目。2020年3月至2020年11月,灵山县水利局未经批准擅自占用灵山县灵城镇集体土地106.46亩(耕地103.46亩)建设六峰公园项目。实地已建设人工湖及观景台等配套设施,其中占用耕地挖田造湖面积53.46亩。

24.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水务局违法占地建设西部水系赛马水泥铁路专线段水系工程。2019年,银川市水务局未经批准擅自占用银川市西夏区贺兰山西路街道等3个街道土地527.8亩(耕地89亩)建设水系及绿化工程,实地开挖水面占地267.6亩(耕地47亩),建设绿化景观占地260.2亩(耕地42亩)。

25.广东省湛江市廉江市田园寨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违法占地建设景观湖。2017年8月,田园寨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违法占用湛江市廉江市石城镇茶山村土地筑坝,淹没74亩永久基本农田形成景观湖,实地已建成栈道、观光平台等构筑物。督察指出问题后,2020年12月廉江市自然资源局立案查处。截至2021年4月,景观湖内的水已排完,违法构筑物已拆除,并恢复耕作条件、种植了农作物。

26.四川省成都市欣茂农业开发有限公司违法占地建设天赋农门农业科普文创园项目。2019年6月至2020年10月,成都市欣茂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未经批准以租代征擅自占用邛崃市桑园镇向阳村耕地70亩(永久基本农田58亩)建设天赋农门农业科普文创园项目。实地已建成人工湖、停车场、道路等,其中占用耕地挖田造湖面积60亩。督察指出问题后,2020年11月邛崃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立案查处。截至2021年4月,人工湖和违规硬化区域已按高标准农田要求完成回填、复垦复耕。

27.湖北省咸宁市通城县隽水镇政府违法占地实施油坊村美丽乡村建设项目。2018年10月至2019年9月,隽水镇政府未经批准擅自占用隽水镇油坊村耕地56.70亩(永久基本农田47.16亩)实施油坊村美丽乡村建设项目。实地已开挖形成人工湖水面,并建有廊道、栈道及游乐设施。其中占用耕地挖田造湖面积38亩。截至2021年4月,违法建设的廊道、栈道及游乐设施已拆除,该地块原有耕作层已回填整理。

28.海南省三亚市海南农垦神泉集团有限公司违法占地建设南田农场长田人工湖项目。2018年12月至2020年10月,海南农垦神泉集团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占用海棠区南田农场长田队永久基本农田11.17亩建设南田农场长田人工湖项目。实地已建设人工水面、护堤、景观绿地,其中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挖田造湖面积6亩。督察指出问题后,2021年4月三亚市综合执法局海棠分局立案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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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1-10-6 12:48:28 | 显示全部楼层
6#
对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3016号建议的答复
(关于出台重点湖泊退圩还湖省级激励政策的建议)
发布日期:2020-07-27 20:38
来源:江苏省水利厅
字体:[大 中 小]
刘丽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出台重点湖泊退圩还湖省级激励政策的建议》收悉,经与省财政厅、自然资源厅、农业农村厅会办,现答复如下:

自2005年《江苏省湖泊保护条例》实施以来,我省大力推进退圩还湖工作。在水利部及太湖局支持、指导下,当年启动东太湖综合治理工程,主要任务就是退圩还湖。近几年里来在总结东太湖退圩还湖经验基础上,在全省全面推行重点河湖的退圩还湖建设。目前省政府共批复了18个退圩还湖规划,累计规划退还自由水面900平方公里以上。至2019年底,共退出120平方公里自由水面,2020年底计划将再退还50平方公里的自由水面,河湖治理和保护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一、关于公共财政投入机制问题。根据省与市县财权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原则,退圩(渔)还湖工程事权及支出责任的主体是相关市县人民政府。相关市县政府应加大资金投入,积极探索建立多元化、多渠道、多层次的投资体系,引导金融机构和社会资本投资重点湖泊退圩还湖工程。

二、关于基本农田问题。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实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是落实国家“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实现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保障我国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制度安排。2017年,省自然资源厅会同省农业农村厅按照国家关于永久基本农田划定的有关要求,共同开展了我省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全省共划定永久基本农田5880万亩,有效保障了我省粮食安全。

退圩还湖有利于恢复湖泊调蓄能力,改善湖泊水质,修复生态环境,各级部门积极支持重点湖泊退圩还湖工作,要求各地在编制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时,统筹安排各类用地,建立城市蓝线控制体系,并做好重点湖泊的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工作。

湖泊圩区的形成有其特定的历史背景,部分圈圩经过当地农民多年的耕种,现在已形成了大片的优质耕地,部分区域已经成为优质良田,承担着重要的粮食生产功能,有些已划入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范围。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发〔2017〕4号)要求,“永久基本农田一经划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用途,确需占用的,需按有关规定报国务院审批”。针对建议中提到的,部分地区在实施退圩还湖过程中发现大量湖泊圈圩被划为永久基本农田且现场多为鱼塘、水面的问题,需具体分析解决。近期,自然资源部将部署开展永久基本农田核实整改工作,省自然资源厅将根据自然资源部统一部署,对永久基本农田问题图斑进行核实,严格将不符合划定标准的地块调出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范围,同时要求地方补划相应面积的永久基本农田。

江苏省水利厅   

2020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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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1-10-6 12:53:16 | 显示全部楼层
7#
对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3067号建议的答复
(关于加强和完善退圩还湖政策的建议)
发布日期:2020-07-27 20:34
来源:江苏省水利厅
字体:[大 中 小]
沙安勤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和完善退圩还湖政策的建议》收悉,经与省财政厅、自然资源厅、农业农村厅会办,现答复如下:

一、兴化市是里下河湖泊湖荡分布最为集中的地区,根据省政府批复的《里下河腹部地区湖泊湖荡保护规划》,里下河地区有41个湖泊湖荡,总面积695km²,其中兴化就占20个,总面积为205km²。兴化市境内的湖泊湖荡是里下河腹部地区调蓄滞涝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历史上围垦、占用问题突出,湖泊湖荡调蓄洪能力大幅下降,水生态环境退化,给地区防洪、生态安全造成严重影响。近年来,兴化市委市政府积极践行生态文明理念,大力推进退圩还湖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二、在资金支持方面,省财政厅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不断加大扶持力度,支持包括里下河在内的全省河湖体系水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一是健全常态化生态补偿机制。2013年,省政府出台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将自然保护区等15类区域划入生态红线区域,实行分级分类管控。随后,建立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制度,配套实施监管考核和生态补偿办法。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为一般性转移支付,分为保护区域补助、长江经济带补助、生态保护特区和生态保护引领区补助、考核奖励四类。补助资金主要用于保护生态环境和改善民生,推动我省生态环境高质量发展。二是建立水环境区域补偿制度。为强化地方政府水环境保护责任,2014年起,按照“谁超标、谁补偿,谁达标、谁受益”的原则,我省在全国率先建立水环境双向补偿机制。即补偿断面水质劣于水质目标时,由上游地区补偿下游地区;补偿断面水质达到水质目标时,由下游地区补偿上游地区。三是通过省级环保引导专项资金支持兴化市水污染治理。四是要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积极探索建立多元化、多渠道、多层次的投资体系,引导金融机构和社会资本投入。

三、在核销基本农田方面,退圩还湖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省自然资源厅积极支持兴化市开展里下河湖泊湖荡退圩还湖工作,并要求兴化市在编制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时,与退圩还湖工作做好衔接,统筹安排各类用地。

四、在政策支持方面,省农村农业厅根据《江苏省国有渔业水域占用补偿暂行办法》《江苏省国有渔业水域占用补偿标准基数和等级系数(试行)》等有关规定,对退养渔民给予补偿、加强转产转业安置。同时会同省级相关部门,对完成退圩还湖整治的相关地方政府给予省级财政以奖代补专项支持,努力确保渔区渔民生产生活稳定。

五、在工期安排方面,兴化市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里下河湖泊群退圩还湖工作,于2015年率先编制退圩还湖规划并获省政府批复。2018年兴化市得胜湖成功申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水利部组织开展的国家退田还湖还湿试点。兴化市为里下河地区退圩还湖工作做出了榜样。兴化市境内的湖泊湖荡面积大,因此退圩还湖工程资金投入大、涉及面广。推进此项工程需要各级政府部门的共同努力。省水利厅将进一步加强对退圩还湖工作的政策和技术指导,推进退圩还湖工程顺利实施。

感谢您对湖泊管理与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江苏省水利厅

2020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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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克柔 发表于 2021-10-6 12:53
对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3067号建议的答复
(关于加强和完善退圩还湖政策的建议)
发布日期:2020-07-27 2 ...

得胜湖要凉凉。兴化基本上全是耕地红线想发展也没法发展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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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1-10-6 15:39:18 | 显示全部楼层
9#
王俊乂 发表于 2021-10-6 13:03
得胜湖要凉凉。兴化基本上全是耕地红线想发展也没法发展啊!

老老实实做产粮大县,老老实实做人口流出大县。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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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0-6 15:47:0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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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常对着江苏限制开发地区图沉思:曾经的鱼米之乡太湖流域苏锡常地区粮食恐已不能自己养活自己。那个华夏第一县昆山还有几多可耕种土地。我泰地区兴化粮食贡献最大,但你又拿GDP考核人家。合理的做法应该是,江苏13市毎市根据人口与面积,核准耕地保护面积,像苏锡常这种耕地面积严重不达标的应该核减GDP,就是要拿出部分GDP,补偿耕地面积达标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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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0-6 15:51:08 | 显示全部楼层
11#
图很不清楚,将就着看下。有清楚图片者,望能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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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0-6 15:55:00 | 显示全部楼层
12#
政策制定者 须有大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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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0-6 15:58:3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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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粮大县就141当的种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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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0-6 16:20:41 | 显示全部楼层
14#
可耕地面积保护可采用全省统筹。如省内某地不达标,应掏钱向省内其他地方买土地指标。以昆山为例,应根据其可耕地面积与土地总面积之比核定其是否达标,假如不达标,就要向超标县市购买,就要将其GDP减去一部分,这部分GDP加到被购买的县市。这样才算基本公平,也保护了种粮的积极性。在此假设中,昆山因为不达标,也可以采用恢复可耕种土地的办法。如此这般,全省可耕种面积得以确保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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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0-6 23:42:3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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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计补偿不到位被人举报了。之前得胜湖也被举报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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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0-7 07:55:13 | 显示全部楼层
16#
无问西东 发表于 2021-10-6 15:51
图很不清楚,将就着看下。有清楚图片者,望能补充。

兴化绿的如此彻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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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0-8 09:15:53 | 显示全部楼层
17#
这个问题就是要看何时统计的田亩,关键是基本农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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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1-10-8 11:55:26 | 显示全部楼层
18#
tangdalang 发表于 2021-10-8 09:15
这个问题就是要看何时统计的田亩,关键是基本农田

统计确定永久基本农田时,国土与规划不合作不沟通,把规划要开发的地块划入了永久基本农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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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0-8 14:32:26 | 显示全部楼层
19#
看似幼稚的问题,如果工程停工,投资损失谁来承担?
谁该打板子??
之前长城汽车项目用地,这次是陈堡草荡退耕还湖,难道泰州的自然资源部门没有出具意见?
还要国家部委来监督,晾成苦果谁来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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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0-8 15:11:55 | 显示全部楼层
20#
那兴化肯定是收缩型城市了。怎么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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