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泰州市进一步帮助服务业领域

困难行业渡过难关

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单位):

《泰州市进一步帮助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渡过难关若干政策措施》已经市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泰州市进一步帮助

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

渡过难关若干政策措施



为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进一步帮助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渡过难关,结合本市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全面落实财税扶持

1.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并一次性退还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存量抵税额;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2. 免征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孵化服务增值税,对其自用及提供给在孵对象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继续放宽初创科技型企业认定标准,凡符合条件的创投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对其投资的,按投资额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科技局)

3. 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住宿餐饮、文体娱乐、交通运输、旅游、零售、仓储等行业纳税人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收2022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财政局)

4. 符合条件的服务业困难企业,经批准可继续缓缴养老、失业和工伤三项社会保险费,缓缴期最长6个月;上年度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备付期限在1年以上的统筹地区,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旅游企业阶段性实施缓缴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政策,期限不超过1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不影响企业信用和职工个人权益记录。继续实施国家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对受疫情影响较重的服务业中小微企业,按规定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积金中心、市发展改革委)

5. 上年度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备付期限在1年以上的统筹地区,对不裁员、少裁员的服务业企业继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其中2022年度服务业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从60%最高提至90%。(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6. 对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在各市(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人单位缴费率(不含生育保险缴费率)和个人缴费率之和的基础上,降低1个百分点。(责任单位:市医保局)

二、不断强化金融扶持

7. 用好用足再贷款额度、再贴现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服务业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支持力度。稳步扩大小微贷、苏科贷、积分贷、泰贸贷、富民贷、泰信保等融资规模,重点投放信用贷、首贷。(责任单位:人行泰州中支、泰州银保监分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8. 鼓励金融机构单列服务业小微企业信贷计划,对服务业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实行优惠利率。鼓励融资担保机构对受疫情影响的服务业中小微企业保持较低担保和再担保费率,确保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平均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责任单位:人行泰州中支、泰州银保监分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9. 优化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金融服务,推动应收账款融资增量扩面,鼓励国有企业支持服务业企业实行应收账款票据化。支持发行服务业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支持金融机构发行服务业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券。(责任单位:人行泰州中支、泰州银保监分局、市国资委、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10. 引导金融机构通过调整绩效考核办法、优化授信尽职免责机制、提高不良容忍度等措施,设立更多面向服务业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贷款产品,以优惠利率提供贷款支持。加快落地新创设的服务业普惠型小微贷款支持工具,对服务业普惠型小微贷款投放较好的法人金融机构,按贷款余额增量的1%给予资金奖励。完善无还本续贷和应急转贷机制,支持银行机构向服务业中小微企业发放循环授信、随借随还的贷款。督促金融机构落实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等政策要求,采取多种措施防控、缓释、化解相关风险。(责任单位:人行泰州中支、泰州银保监分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11. 发挥泰州市产融综合服务平台和首贷中心作用,提升普惠金融服务能力。鼓励银行机构加大对新市民安居创业、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但取得其他有效经营活动证明的个体经营者等市场主体的金融支持。结合疫情实际情况,积极开展政银对接活动,主动向银行机构提供服务业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有效融资需求。(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泰州中支、泰州银保监分局)

三、持续加大清费减负

12. 对泰州市范围内承租国有企业(包括全资、控股和实际控制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3个月租金;国有房屋所在市(区)2022年被列入中高风险地区的,减免6个月租金。倡导非国有房屋租赁主体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合理分担疫情带来的损失。(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财政局)

13. 对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服务业小微企业,继续全额返还工会经费。(责任单位:市总工会)

14. 鼓励电信运营企业积极设计并推广适合服务业中小微企业经营发展的产品和应用,现阶段对旅游、文化娱乐等生活性服务业中小微企业免费提供3个月的云视讯、移动办公、云主机、云财税等服务。(责任单位:市通管办)

四、突出重点行业纾困

15. 在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的前提下,支持餐饮商户延长营业时间,完善夜间交通线路,经公安、城管等部门评估后,具备条件的适当放开夜间非高峰期临时占道停车。(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局)

16. 继续按80%比例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鼓励旅游星级酒店、A级景区、民宿、旅行社、文旅企业等开展各种线上促销活动,顺延旅游年卡有效使用期限。(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17. 鼓励各地文化和旅游部门与工会加强合作,将符合条件的民宿、乡村产业集聚区、特色(风情)小镇、红色旅游景区等纳入疗休养活动范围,开发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和符合政策的路线和产品。(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总工会)

18. 对每月通行次数在30次(含)以上的ETC公路客运班线客车,给予通行费八五折优惠。延续实施“运政苏通卡”货运车辆通行费八五折优惠政策。对进出南京港、连云港港、太仓港的集装箱运输车辆及中欧班列集装箱主要装车点和集货点的运输车辆,继续在全省所有高速公路、普通公路收费站全免车辆通行费。(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19. 加大以保险、保函替代现金缴纳保证金的推进力度。在充分尊重企业自主选择权的前提下,推动建筑等领域保证金保函全覆盖。创新旅行社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缴纳方式,开展保险替代现金或银行保函缴纳保证金试点工作。(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泰州银保监分局)

五、优化提升服务保障

20. 推行电水气网业务联合办理,建立公共设施联合办理机制,推动在市、市(区)综合性政务服务大厅、电水气网等营业窗口提供联合申请服务,一次性完成电水气网现场查勘、验收、开通等服务,可根据实际需求和施工情况,自主选择联合验收和单独验收。(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行政审批局)

21. 实施包容审慎监管,推行柔性执法,对个体工商户轻微违法行为,不涉及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等重点领域,对社会危害不大的,依法不予处罚或从轻、减轻处罚;被处以罚款但确有经济困难的,可申请暂缓或分期缴纳。健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效能。(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

22. 持续完善“万所联万会”工作机制,指导法律服务中心制定法律服务清单,加强服务业中小微企业普惠性法律服务。组建法律服务团,汇聚律师、公证、人民调解、仲裁等法律服务资源,免费为个体工商户提供咨询、调解等法律服务,指导个体工商户化解合同履约、劳动用工等方面法律纠纷。(责任单位:市司法局)

以上政策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未特别注明时限的,有效期至2022年底。如国家、省出台同类政策,按“取高不重复”原则执行。各地、各部门要抓紧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泰州市积极应对疫情影响

助力工业企业纾困解难

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泰州市积极应对疫情影响助力工业企业纾困解难若干政策措施》已经市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泰州市积极应对疫情影响

助力工业企业纾困解难

若干政策措施



为积极有效应对当前新冠肺炎疫情冲击,纾解企业面临的困难问题,用心用情用力为企服务,探索建立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机制,结合本市实际,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优化用工稳岗服务

1.多渠道开展线上用工招聘活动,组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到低风险地区招聘员工,实施“点对点”送工服务。通过本地挖潜、余缺调剂、组织见习、技能培训等措施,促进高校毕业生、返乡务工人员就近就地就业。(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对上年度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备付期限在1年以上的统筹地区,对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采取即时比对、直接发放的方式,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其中2022年度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从60%最高提至90%。(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3.严格落实国家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可申请缓缴养老、失业和工伤3项社会保险费,缓缴期最长6个月。(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二、加大金融惠企力度

4.加大货币信贷支持力度。支持金融机构发行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券。对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增量的1%提供激励资金。鼓励金融机构单列小微企业贷款计划,实行优惠利率。对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保持较低担保和再担保费率,将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平均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泰州中支、泰州银保监分局)

5.落实延期还本付息有关政策,对受疫情影响暂遇困难的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拓展市场主体融资渠道,稳步扩大“小微贷”“苏科贷”“积分贷”“苏信贷”“苏农贷”“苏服贷”等融资规模,企业“苏科贷”入库申请提交当日即审核。鼓励金融机构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降低新发放贷款利率。(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泰州中支、泰州银保监分局)

三、着力减轻企业负担

6.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阶段性免征增值税。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并一次性退还小微企业存量留抵税额。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7.将“六税两费”减免政策适用主体范围扩展至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暂免征收2022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继续延缓缴纳制造业中小微企业2021年度第四季度部分税费,缓缴期限延长6个月。延缓缴纳2022年度第一季度、第二季度税费,制造业中型企业可延缓缴纳规定的各项税费的50%,制造业小微企业可延缓缴纳规定的全部税费,延缓期限为6个月。(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8.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承租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经营用房的小微企业,视疫情风险程度,最高可免除6个月房租。鼓励社会运营主体在协商基础上为企业减免租金。对小微企业工会经费实行全额返还。(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总工会,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

9.将企业货车驾乘人员、货物装卸人员及其密切接触人员纳入“应检尽检”重点人群,检测费用由各地财政承担。(责任单位: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

四、支持企业开拓市场

10.对投保出口信用保险的外贸企业、“走出去”企业,在省切块资金补助的基础上,再给予不超过其当年实缴保费2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省市补贴总额不超过企业实际发生费用的90%。(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11.开设应急通关绿色通道,确保疫情防控物资、企业生产急需进口设备与原材料快速通关。积极帮助有关企业申请办理外籍人士入境来泰手续。鼓励企业用好“两步申报”等通关便利措施,用足各项优惠贸易协定进口关税减免政策,帮助企业解决原产地证书办理等问题。(责任单位:市商务局、泰州海关)

五、支持企业转型升级

12.分层推动龙头企业、中小企业、产业链和园区“智改数转”工作,开展制造业企业“千企诊断”服务和“千企上云”行动,推广场景方案,强化工业互联网平台等支撑作用,推出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应用场景和解决方案。(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13.实施绿色化改造项目,定期进行表彰和推广,精准投放限产豁免、资金补贴、绿色金融等激励政策,推动企业开展清洁用能改造、生产工艺改造、污染治理设施提标升级,带动传统行业绿色转型。(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

14.对根据环保信用评价、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结果,2022年上半年需执行差别化水、气、热价格和污水处理费的企业,有关费用可申请延缓3个月缴纳。(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15.存量盘活的工业用地存在建设超期违约责任的,符合条件的可以免除项目建设超期违约责任。利用现有工业用地、工业厂房、办公楼等从事科技研发、生产性服务业等业态的,可继续按照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过渡期政策,过渡期为5年。对不改变用途的现有工业用地,通过厂房加层、开发地下空间、拆除重建、老厂改造等途径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生产用房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以上政策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未特别注明时限的,有效期至2022年底。如国家、省出台同类政策,按“取高不重复”原则执行。各地、各部门要抓紧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



编辑:康希

责编:赵倩倩

审核:吴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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